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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不進議會開惡例 監院彈劾賴清德

監察院今天(4日)以7比2通過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提案監委仉桂美指出,賴清德於台南市議會開會期間,首開地方自治史上「官員集體不進議會」的惡例,侵害憲政體制,監察院依法提案彈劾,並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察院4日通過彈劾案,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提案監委仉桂美表示,賴清德上任至今,以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涉賄選為由,拒絕赴議會備詢,已經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8條與第49條的規定。而且不光是市長,包括市府一級機關首長也集體不進入議會,首開地方自治史上的惡例,違反法制原則,侵害憲政體制。

仉桂美表示,儘管監察院在約詢時,賴清德認為這是政治案件,而且監察院無權介入地方自治,但她強調,依地方制度法第84條規定,直轄市長也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她說:『(原音)在過去歷史裡面,只要是我們公務員服務法,法制上很清楚,公務員服務法裡面,受有俸給的文武職公務員全部都是彈劾權行使的對象。而且公務員服務法裡面沒有任何但書、沒有任何例外,也不會因為你是民選首長而有任何但書或豁免規定。』

另一名提案監委包宗和也表示,雖然賴清德認為,依照大法官釋字第498號,府會爭議非監察權所能介入,但包宗和指出,裡面也提到中央政府對事項性質的適法或適當與否得以監督。

監察院通過彈劾後,將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會有甚麼懲處,監委表示他們無法置喙,也絕對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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