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6日電)大陸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在10月1日起實施,屆時民眾在網路購買食品權益受損,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若不能提供食品業者的資訊,就須負起賠償責任。

據統計,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中國大陸檢察機關共批捕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犯罪嫌疑人5212人,起訴1萬2871人。

大陸新食安法10/1上路 第三方有責

去年12月,大陸傳出一則有關病死豬的追蹤報導,江西省一些不法商販長期收購病死豬,銷往廣東等7個省市,年銷售人民幣2000多萬元。整起案件中凸顯了檢疫、市場、保險等環節的監管幾乎全部失職。當局執法能力受到挑戰。

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廳長黃河表示,大陸危債務協商害食品安全犯罪作案手段隱蔽、作案方式多樣,檢察機關在證據收集、責任認定、司法鑒定等方面面臨不少難題。1040816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中國大陸國務院所屬經濟日報報導,新法對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環節有更嚴格信用貸款的監管處罰制度。

除了因生產不安全食品受罰外,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若因不盡法定義務,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就要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上述網購平台即為其負債整合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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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大陸新食安法10-1上路-第三方有責-083143340--fina信貸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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