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5日電)高雄1名男子被控8個月內性侵3名少女,卻全盤否認犯行並主張自己有智能障礙。最高法院認定男子犯案明確,判他4年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男子在99年9月間透過胞妹而認識被害少女,進而交往,帶女方至其住處性侵得逞;同年10月間,男子在網咖內認識另名少女,將女方帶到友人住處並性侵得逞;100年5月間,男子透過胞妹認識第三名被害少女並進而交往,帶女方至友人住處性侵得逞。被害少女們,經家人追問而協同報案。 法院審理期間,男子全盤否認犯行,表示自己有智能障礙,且家中年幼子女需扶養;三名被害少女則說,與男子溝通互動正常流暢,除了男子偶有口吃,並無任何異常。 最高法院審酌男子犯行時為19至20歲,未使用強暴手段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卻利用少女渴望感情溫暖,思慮懵懂,對3名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來滿足自我性慾,未考慮被害人的身心發育尚未完成,判他4年10月徒刑確定。10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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