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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壹、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21,875,000元,每股配發5.0018元(每股盈餘分配4.0015元及資本公積1.0003元)。貳、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1)除息交易日:民國一○四年七月九日(2)停止過戶日:民國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至一○四年七月十五日(3)除息基準日:民國一○四年七月十五日(4)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一○四年八月五日參、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一○四年七月十日下午5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統一辦理過戶手續。肆、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一○四年八月五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寄支票方式發放。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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